吉林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及条款
一、有效期
自开卡激活当日起开始计算消费积分,积分有效期同信用卡有效期,到期自动换卡,即转入下一张卡内。
二、参加资格
(一)吉林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吉林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的消费,就可以累积积分,并选择兑换或者换购相应的商品、折扣券、代金券或其他有效凭证(以下统称“回馈项目”)。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整户信用卡、对吉林银行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吉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吉林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吉林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活动资格。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吉林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消费积分。
三、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吉林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通过吉林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及使用吉林银行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
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吉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 在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金融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4、 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吉林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0763 | 农业合作 |
1520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4011 | 铁路运输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4112 | 铁路客运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4131 | 公路客运 |
4214 | 货物搬运和托运—当地和长途,移动和存储公司,以及当地递送服务 |
4458 | 烟草配送 |
4468 | 船舶、海运服务提供商 |
4733 | 大型景区售票 |
478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运输服务 |
4812 | 通讯设备和电话销售 |
4814 | 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 |
4829 | 邮政服务(电报、汇款)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5013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3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44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7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4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22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31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9 | 鞋类(批发商) |
5172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9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211 | 木材和各类建材卖场 |
5271 | 活动房车经销商 |
5398 | 大型企业批发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32 | 汽车轮胎经销商 |
5533 | 汽车零配件商店 |
5541 | 加油站、服务站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5551 | 船只经销商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8 | 雪车商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912 | 药房、药店 |
5933 | 当铺 |
5935 | 海上船只遇难救助 |
5960 | 保险直销 |
5963 | 门对门销售 |
5969 | 其他直销商户 |
5971 | 艺术商和画廊 |
5983 | 燃料经销商-燃油、木材、煤炭和液化石油 |
5998 | 其他批发商 |
6010 | 金融机构-人工现金支付 |
6011 | 金融机构-自动现金支付 |
6012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6013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6016 | 网上保费代缴 |
6051 | 非金融机构-外币兑换、非电子转帐的汇票、临时支付凭证和旅行支票 |
6211 | 证券公司-经纪人和经销商 |
630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6513 | 不动产管理-物业管理 |
7013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7276 | 税收准备服务 |
7278 | 购物服务及会所(贸易、经纪服务) |
72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
7321 | 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 |
7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业服务 |
7531 | 车体维修店 |
7538 | 汽车服务商店 |
7995 | 彩票销售 |
8011 | 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
8021 | 牙科医生 |
8031 | 正骨医生 |
8041 | 按摩医生 |
8042 | 眼科医生 |
8049 | 手足病医生 |
8050 | 护理和照料服务 |
8062 | 公立医院 |
8071 | 医学及牙科实验室 |
8099 | 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8241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8244 | 商业和文秘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
8249 | 贸易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8299 | 其他学校和教育服务 |
8351 | 儿童保育服务(含学前教育)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399 | 非盈利事业 |
8641 | 市民、社会及友爱组织 |
8651 | 政治组织(**机构) |
8661 | 宗教组织 |
8675 | 汽车协会 |
8699 | 其他会员组织 |
8912 | 装修、装潢、园艺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22 | 罚款 |
9223 | 保释金 |
9311 | 纳税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9402 | 国家邮政服务 |
9411 | **贷款 |
9704 | 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 |
9705 | 县乡优惠—批发类 |
9706 | 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 |
9707 | 县乡优惠—一般商户类 |
9708 | 县乡优惠—三农商户类 |
注:1、凡属于上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吉林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2、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3、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4、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吉林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积分的累计方式
1、使用吉林银行信用卡消费人民币单笔交易每1元可获得1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吉林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积分计算方式
(1)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并计算。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吉林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 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上,将显示截至上个自然月月末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
2、拨打电话400-83-96666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3、登陆至吉林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4、短信查询积分:编辑短信JF+卡片后四位,发送至10690007996666。
六、积分的兑换
(一)一般卡片
1. 吉林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吉林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吉林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2. 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3. 积分兑换方式:
(1)网上兑换:登陆 http://www.jlbank.com.cn点击积分商城即可轻松兑换。
直接登陆吉林银行积分商城网站:http://club.jlbank.com.cn/兑换礼品。
(2) 兑换成功的回馈项目,如需配送,将按持卡人的账单地址配送。如持卡人的账单地址有所变化,请在兑换前3个工作日致电客服热线4008396666更改。兑换成功后不可修改配送地址。
(3) 一旦兑换成功,恕不可取消。
七、配送
持卡人提出积分兑换申请后,将由吉林银行信用卡中心安排尽快寄发给持卡人。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邮政EMS送货: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城市、送货上门城市中郊县地区、偏远地区或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邮局EMS的方式配送。积分礼品将于客户提交积分兑换申请后的4个工作日内送达邮局进行配送,邮局配送各地时效请参考中国邮政系统。
备注:
A.请在填写收货地址、邮编时,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若填写不详或信息错误,吉林银行不保证配送时效。
B.通过网络途径兑换时,可选择账单地址或非账单地址配送;通过其他途径兑换时,吉林银行将采用账单地址配送,兑换申请一旦提交,配送信息将无法更改。
上述配送规则仅适用于实物礼品,不适用非实物礼品(如虚拟商品等)的配送和服务。
八、积分的性质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吉林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吉林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九、其他有关积分礼品或服务的特别规定
1、 以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持卡人仅能以吉林银行信用卡为支付工具;
2、 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3、 以积分兑换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餐饮)折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持卡人需于该折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4、 网站或宣传品中的回馈项目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5、 如未于条款七中所述时间完成配送,无论其原因可否归责于吉林银行或供应商,吉林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处理,但吉林银行就配送延迟均不负任何责任。
6、 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的回馈项目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回馈项目本身有瑕疵时,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400-83-96666,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7、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回馈项目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8、 如某回馈项目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人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回馈项目已兑换完毕,但持卡人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回馈项目。
十、法律关系
本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回馈项目,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提供,吉林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回馈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吉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修改及终止
对本信用卡积分计划及规则,吉林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并于吉林银行相关媒体(如信用卡网站、账单等)、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